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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霞浦县下山陆岛交通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霞浦县畅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霞浦县下山陆岛交通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8-350900-04-01-691698,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经局环评文件集体会审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霞浦县溪南镇青山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西宁德工业区(溪南半岛)发展规划,符合宁德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为现有陆岛交通码头客货泊位的扩建工程,扩建后泊位等级由1000吨级提升至5000吨级,新增用海面积48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系缆墩2座、钢质人行桥2座、水喷淋除尘设施1套,码头平台、引桥以及其他公用、辅助、环保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81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期应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减少施工期间的泥沙扰动,施工现场增设护栏、围挡,以防废水、泥沙入海,挖泥船应采用带斗门的抓斗式施工船舶,同时加强泥驳运输过程管理;加强对自然岸线、滩涂的保护工作,严禁乱填乱毁沿岸浅滩,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二)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做好雨污水分流导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外排,施工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后由专业单位接收处理,严禁直接排海;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应实行库内堆存或加盖篷布;应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不得随意丢弃,严禁排入海域,钻渣及港池疏浚淤泥应运至陆域定点妥善处理。

  (三)应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作业依托溪南镇区现有汽修厂,不得在码头作业区开展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码头区域初期雨水、除尘喷淋废水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海域;运营期间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由专业单位接收处理,严禁直接排海;码头作业区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车辆运输过程应采取封闭、覆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撒漏;易起尘的货物应采用袋式或箱式的运输及装卸作业,并及时装卸出运,不得随意堆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码头周围应种植灌木绿化带等绿化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当地村庄垃圾处理点处理。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废气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二)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区排放限值。

  五、你公司要制定并实施覆盖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你公司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通航管理,码头和航道设置导助航设施,严格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禁止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防范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加强水域监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操作。落实码头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有效控制溢油影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提出海洋污染应急监测计划,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请霞浦县溪南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