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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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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港金属制品(福建)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5       发布人: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根据联港金属制品(福建)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如下:

企业名称

COD

(吨/年)

NH3-N

(吨/年)

SO2

(吨/年)

NOx

(吨/年)

排污权

类别

联港金属制品(福建)有限公司

0

0

15.3

15.9

初始排污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3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3-2053870    传真:0593-2053890。

通讯地址:宁德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宁德市闽东东路1号生态环境局1108室)

邮编:352100     电子邮件:ndpwq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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