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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调查

土壤污染调查

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3       发布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德市东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梦龙路1号,占地面积9691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荒地。目前地块内为荒地,调查地块征收后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基本项目中;所有点位速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锰以及钡监测结果符合深圳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中小学用地项目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德市东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15976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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