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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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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建富星钢业有限公司富星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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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富星钢业有限公司富星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霞浦县牙城镇工业园38号的福建正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2#生产车间的西半部场地

福建富星钢业有限公司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冷拔机、轧机、氩焊机、电焊机、酸洗槽、退火炉、矫直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一)生产废水分质分流进行收集处理,其中车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冲洗等工序,未回用部分与初期雨水一并收集排入霞浦县振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牙城镇污水厂进水指标后,纳入霞浦县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退火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1根不低于19m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配酸池酸雾、酸洗槽酸雾、危废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硝酸雾、氟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9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规范贮存,综合利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50㎡。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台账应清晰、去向应明确,转移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酸储罐的最大暂存量,落实罐区围堰的建设,设置事故应急池(60m³),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以满足事故状态下物料泄漏、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收集。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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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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