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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永盛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永盛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36号

福建永盛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永盛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1-350982-07-02-386889,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福鼎市文渡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福鼎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1#车间建设一条图形电镀线(VCP生产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其违法行为已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位于福鼎市文渡工业项目区银川路11号,现有生产规模为1条2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本次技改扩建新增1条VCP垂直连续电镀线和1条2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生产线,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4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在现有产能(年产2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不变的情况下,1#车间新增1条VCP垂直连续电镀线;二期工程:新建3#车间,并在该车间内新增1条2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生产线,同时,将1#车间现有1条年产20万m2高密度多层线路板生产线搬迁至3#车间内,搬迁后1#车间功能调整为仓库;其他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控,废气治理措施应采取先进可行技术。针对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应落实报告表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确保项目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一期工程新增的1条VCP电镀线所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车间酸碱喷淋净化塔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期扩建工程后其他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搬迁至3#车间集中生产,你公司应不断优化车间平面布局,在不影响作业的前提下,废气治理设施和排气筒尽量合并设置。

项目技改扩建后,喷锡过程产生的含锡废气应采取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锡尘通过“水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经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碱性蚀刻过程产生的碱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镀铜、酸洗、酸浸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压合、通孔、化铜、印刷、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洗涤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标后,经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活性炭吸附的有效性。酸液、碱液喷淋设施应配备自动加药控制系统,确保溶液PH值、电导率等指标满足处理效率要求。开展项目废气排放跟踪监测,密切关注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累积效应,并不断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运营符合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项目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和表6中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印刷工段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

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建设不小于7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所有排污管道应按规范进行明管化设置。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水、络合废水、其他废水等3股废水应分类收集后进行隔油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铜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标准,即总铜≤0.5mg/L。处理后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福鼎市文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做好地下水和土壤分区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涉及重金属生产车间,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厂内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 cm/s的黏土层。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计划,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布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要求。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350立方米。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氮氧化物1.49吨/年、化学需氧量16.34吨/年、氨氮2.45吨/年、VOCs2.50吨/年。本项目所需VOCs总量从福鼎市政府储备的VOCs削减量中调剂解决;项目所需申购的氮氧化物1.49吨/年,你公司应在投产前依法依规通过排污权交易解决来源。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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