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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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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中能众成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5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中能众成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周宁七步工业园区梨坪组团

福建中能众成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周宁县七步镇桐岔村梨坪66-6号(周宁七步工业园区梨坪组团),建设用地为租赁周宁县凯迪铸业有限公司的厂房,总用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内的中频炉、抛丸机、热处理炉等设备,并新购置智能环保射芯机、节能电炉、烘干炉、抛丸机、打磨机等设备,建设2条覆膜砂造型铸造生产线,年产汽摩配件、阀门、水泵等各类铸件共1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中频炉冷却水、打磨和喷涂工序水帘除尘水、初期雨水等)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频电炉熔化烟尘、浇注烟尘和有机废气、射芯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喷涂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 环境风险:项目车间建筑火灾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和喷涂工序水帘除尘用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三晟公司铸造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中频电炉烟尘经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吸附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射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打磨和水基涂料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除尘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定期对厂房机加工区的车床旁地面进行清扫,尽可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车间应采取密闭措施,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频炉炉渣、废覆膜砂、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机油、熔化工序除尘灰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并涂刷有环氧树脂层,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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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k1rbi267vVUfLicaTEKgw 

提取码:sjd3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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