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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核电站危废中转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2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核电站危废中转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52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核电站危废中转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12-3350982-04-01-929698,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站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约为654.1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2层)1座,环保工程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以及事故应急系统,其他公用、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暂存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有废有机溶剂(900-404-06)、废矿物油(900-218-08;900-217-08;900-220-08;900-214-08)、废弃化学品(900-999-49)、废弃电池(900-052-31)、废显影液(900-019-16)、废弃灯管(900-023-29)、废电路板(900-045-49)、危险废物包装容器(900-047-49)、废有机树脂(900-015-13)、废粘合剂(900-014-13)等。项目服务范围仅限宁德核电站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喷淋等措施,施工物料、建筑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统一堆放,采取密闭、遮盖等方式,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等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后用于施工和洒水抑尘;合理布局施工设施,空压机、推土机等高噪声作业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现有危险废物暂存的重件码头专用集装箱拆除工程,应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水、大气污染及风险点,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其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使用相应的标志及标签进行标识,同一容器、包装物不能同时盛装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装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等规范要求执行,含汞废物包装容器应满足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全封闭负压建设,装卸、贮存过程应关闭仓库大门,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粘合剂、废显影液等易挥发液态危险废物应采取密闭包装方式。项目对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并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活性炭吸附的有效性。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降噪隔振措施。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错开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贮存风险事故防范工作。项目设置的9个危废贮存区应隔离隔断,做到各区域之间互不干扰,不同类型危险废物禁止混合堆存。项目应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二楼可能发生泄漏区域应在包装物底部设置托盘,确保危废泄漏物质得到有效收集。项目设置的事故收集系统容积应确保能够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一楼事故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事故池,二楼危废贮存区应设置导流系统,确保事故废水能够从二楼流入一楼,最终进入事故池进行暂存。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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