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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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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4-09-25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寿宁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寿宁县南阳镇及鳌阳镇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寿宁县南阳镇及鳌阳镇,分为污水厂(含排水工程)和污水主干管两个部分,近期建设规模3.0万m³/d,远期处理规模5.0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套“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沙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水主干管起端与寿宁城市管理中心污水主干管连接,终点位于新城污水厂,污水主干管总长度15635m,污水检查井约314座。项目服务范围为中心城区(含老城区、东部新区、东部新城、茗溪新区、际头仔片区)、南阳镇及管网沿线村庄。

项目总投资25816.39万元。

(一)加强源头节水减排,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消除南阳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规范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园区和医疗机构排水管理,对于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其出水稳定达标的废水,严格限制进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对接纳的工业废水量应严格控制在污水处理厂进水量20%以内。

(二)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道路的洒水、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不外排;管网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沿河管段施工对水体的扰动;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地等临时场地应远离水体布置,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三)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配备喷雾降尘措施,施工物料堆放应加篷布覆盖;优化施工车辆进场路线,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覆盖车身,沿途经过敏感目标时应降低车速,防止土石方散落,并定期清扫运输道路的洒落物,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强恶臭污染防治,加强厂区绿化,对粗格栅及提升泵站、AA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主要恶臭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密闭处理,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设备脱臭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进行达标排放,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运营期间各类水泵、污泥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首先考虑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远离居民区布置;加强厂区内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在综合利用基础上,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加强污泥贮存管理,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实施备案报告制,污泥浓缩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暂存于污泥池,定期外运至寿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水、放渗漏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控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建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本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同步在《海峡导报》进行登报公示2次(10个工作日内)。张贴公告、报纸公示和网上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见附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http://www.fjsn.gov.cn/zwgk/zfxxgk/xzfbmjxzxxgk/bmxxgk/zjj/zjjxxgkml/tzgg/202306/t20230613_1768897.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附件下载:


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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