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评审批 > 周宁县

周宁县

周宁县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能众成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3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能众成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53号

福建中能众成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能众成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350925-04-03-67099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周宁县七步镇工业走廊(梨坪、八蒲组团)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周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现已建设生产线1条,相关生产设备已组装,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已由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闽宁环罚〔2024〕91号)。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位于周宁县七步镇桐岔村梨坪66-6号(周宁七步工业园区梨坪组团),建设用地为租赁周宁县凯迪铸业有限公司的厂房,总用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内的中频炉、抛丸机、热处理炉等设备,并新购置智能环保射芯机、节能电炉、烘干炉、抛丸机、打磨机等设备,建设2条覆膜砂造型铸造生产线,年产汽摩配件、阀门、水泵等各类铸件共1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和喷涂工序水帘除尘用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三晟公司铸造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中频电炉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吸附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射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和水基涂料喷涂工序废气采用水帘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后,与抛丸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更换频次应不少于每2个月一次,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h/g的活性炭进行足量填充,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适时调整活性炭更换频率。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建设单位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定期对厂房机加工区的车床旁地面进行清扫,尽可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频炉炉渣、废覆膜砂、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机油、熔化工序除尘灰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不小于63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不小于3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1.13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等量调剂,总量指标从周宁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