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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07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350000-04-01-355271,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以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下塘村小岁屿西侧。本次扩能工程码头规模等级和功能性质保持5万吨级通用泊位不变,新增靠泊3万GT汽车滚装船、5万GT汽车滚装船,新增陆域面积约7hm2,全部为汽车装卸工艺和堆场用地,改扩建完成后整个泊位的总建筑面积为18.7832hm2。码头扩能后年设计通过能力调整为货物76万吨(含集装箱5000TEU、48.5万吨钢材、9万吨石板材、4万吨机电、5.5万吨碎石、4万吨机制砂)和30.4万辆车。项目总投资4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7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依托8号泊位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

3.加强物料堆放和运输管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二)营运期

1.建设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对港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码头前沿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等污水分类收集分别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进出港船舶舱底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压舱水应严格按照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排放。

2.泊位装卸船,堆场储存、堆取料,输运系统装卸车、输送等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环节应配套相应的除尘、抑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干散货采用带式输送机进行转运作业输运。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依托9号泊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应定期开展厂界颗粒物、周边海水环境质量等自行监测。

(三)应按规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设事故应急池,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和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三)施工期建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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