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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鹤剑扩建)

发布时间:2023-06-30       发布人: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通用化油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岙里工业项目集中区A-36地块

建设单位

福鼎鹤剑泵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生产车间2400平方米,购置数控加工中心、组合专机等自动化设备,形成年新增300万台通用化油器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该项目位于宁德市福鼎市岙里工业集中区A-36地块,利用厂区内已有厂房进行改扩建,施工期只需设备入驻及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周期短,影响小,故不进行影响分析。

运营期

1、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①抛丸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②切削液挥发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③机加工金属粉尘在车间内沉降经收集后纳入固体废物管理。

2、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污染物COD、BOD5、SS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NH3-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岙里工业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福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COD、BOD5、SS、石油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NH3-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岙里工业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福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降噪措施:①合理布局:台式攻钻床、抛光机、排钻、专机等主要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并配套隔声降噪、减振措施;②项目选用噪声值相对较低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增设降噪减震设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③定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粉尘、布袋收集金属粉尘、废弃包装物、废桶、废机油、废弃切削液、含油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粉尘(不沾染油)、布袋收集金属粉尘、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粉尘(沾染油)、废机油、废弃切削液、废桶、含油沉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生态环境局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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