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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霞浦县海淼水产有限公司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发布人: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霞浦县海淼水产有限公司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宁自然资告〔2023〕14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霞浦县海淼水产有限公司物资仓储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传真:0593-2310005,邮箱:ndshyk@163.com。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霞浦县海淼水产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霞浦县海淼水产有限公司物资仓储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霞浦县海淼水产有限公司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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