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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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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洁恩不锈钢深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0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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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洁恩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

福建洁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原环评于2021年1月8日通过了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审批(宁周环监〔2021〕1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新增光亮退火及超声波清洗工序,新建2套光亮退火炉和2套超声波清洗线,并配套液氨储存瓶,其余设施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占地12000平方米,建设钢结构厂房1栋,包含冷拔区、冷轧区、退火区机加工区、酸洗区等生产区,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给排水、供电公用设施,主要建设2条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生产线,项目不锈钢无缝钢管年产能由10000吨调整至400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目前,企业已完成厂房建设,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成,厂内已开工建设内容为原环评批复内容,本次变动内容未进行建设。

(一)主要环境问题

1.水环境影响: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酸洗废水、去油废水、冷却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酸雾、轧机油雾、燃烧废气、退火炉废气、抛光粉尘、液氨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配酸池、酸洗池、清洗池、储罐区等生产设施,及污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酸液、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影响:项目在发生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酸洗废水、去油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园区工业废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企业生产,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李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酸洗池和配酸池产生的酸雾经加药喷淋(黄烟去除剂)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轧机油雾经自带油雾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天然气退火炉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退火炉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光亮退火炉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金属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平衡管减少排放;小呼吸废气设置呼吸阀,并采用冷凝系统回收小呼吸废气。

3.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购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增加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水及物料所经过的管道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输送管道等周边防渗处理,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避免污染地下水。

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在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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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