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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鑫达处理7万吨不锈钢焊管、阀门、盘丝酸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鑫达处理7万吨不锈钢焊管、阀门、盘丝酸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12号

福建鑫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鑫达处理7万吨不锈钢焊管、阀门、盘丝酸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350921-04-05-988719,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牙城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霞浦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符合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2024年1月29日,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霞环保立〔2024〕1号),2月8日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霞环不罚字〔2024〕1号)。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斗门2-1号。项目为霞浦牙城东洋工业区内不锈钢深加工企业配套的集中酸洗项目,总占地面积8573.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不锈钢焊管、盘丝、阀门铸件酸洗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备的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仅面向霞浦牙城东洋工业区内不锈钢焊管、阀门、盘丝企业提供酸洗业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所有排污管道应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实施产业园区污水明管化改造 助力美丽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明管化设置。

生产废水分质分流进行收集处理,车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酸洗车间冲洗工序,回用率不低于50%,剩余尾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总铬≤1.5mg/L;六价铬≤0.5mg/L;总镍≤1.0mg/L),并满足霞浦县振兴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与初期雨水一同排入霞浦县振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的退火工序冷却水及水膜除尘用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霞浦县牙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酸洗车间密闭操作,盘丝、焊管酸洗线在槽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四级(碱液+硫化钠)喷淋窜流”系统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阀门酸洗线在槽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储罐区设置储顶内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危废间设置负压系统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2#“四级(碱液+硫化钠)喷淋窜流”系统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项目配套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不低于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并应高出烟囱周围半径200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标准。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监测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落实“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原则规范设置排污口。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的废酸渣、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废酸液暂存于废酸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台账应清晰、去向应明确,转移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分区防渗管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的监测要求,布设一个永久性地下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

(七)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建设不小于200立方米事故废水收集池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以满足事故状态下物料泄漏、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收集;严格控制危险物质的最大暂存量,并落实罐区围堰的建设;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八)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酸洗车间向外延伸100m的厂界外包络范围,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在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018t/a、氮氧化物8.666t/a。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依法依规落实新增总量来源。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霞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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