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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国道G228线福鼎市佳阳乡双华至象洋段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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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8线福鼎市佳阳乡双华至象洋段公路工程

福鼎市

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鼎市佳阳乡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佳阳乡双华村(闽浙界),东接浙江省G228国道苍南段,路线出双华隧道后,沿石箩村西侧山边布线,经沙头村、下洋村,路线终点位于现状G228线与象洋互通连接线及象洋支线的十字交叉口附近。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时,路线全长10.52公里,路基宽度20.0米,桥梁3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中桥1座、小桥1座),隧道3座,涵洞24道。项目总投资119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1.83万元。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声环境影响:施工噪声和运营期交通噪声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①项目永久占地、占林等周围环境的影响等。②施工活动将对沿线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等。

3.水环境影响:施工活动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运营期可能存在危化品车辆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以及道路径流雨污水排入沿线水体将影响水质。

4.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扬尘污染,燃油机械及设备等产生的尾气污染,以及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气污染;运营期主要为机动车尾气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等;

②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定期喷水等措施。

③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和保养。

④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⑤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建筑废物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渣土公司运至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项目弃方由福鼎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进行综合利用。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路域及桥梁护栏的绿化等。

②水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营运期服务区和治超站生活污水近期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景观绿化用水。远期结合当地发展纳入当地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③噪声处理措施:加强交通管理等,对公路两侧超标的敏感点主要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并根据跟踪监测的情况调整噪声防护措施等。

④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区域危险品运输管理;设置限速行驶标志,安装事故报警电话;涉水和涉海桥梁应建设防撞护栏,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配套收集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等。

2023年3月7日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上对本项目建设进行首次公示,2023年8月2日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周边乡镇张贴环评公示,并于2023年8月4日及8月11日在《福鼎周刊》报纸上发布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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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nd.hjxxgs.com/gongshi/784.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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